父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在离婚过程中保护孩子的权益:
- 抚养权安排
- 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: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、意愿、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。一般来说,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;八周岁以上的孩子,应尊重其真实意愿。例如,若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,且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居住环境,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中,母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。
- 考虑特殊情况: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,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、有吸毒等不良嗜好,或者抚养能力明显不足,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。
- 抚养费支付
- 确定合理数额:抚养费数额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有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;无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
- 确保按时支付: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按时、足额支付抚养费,支付方式可协商,一般定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若拒不支付,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,如申请强制执行。
- 探视权保障
- 明确探视方式和时间: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,另一方应予以配合,不得无故阻挠。双方可就探视时间、方式等进行协商,例如,规定每周探视一次,每次探视时间为一天,或者在节假日、孩子生日等特殊日子增加探视次数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。
- 保障探视权利行使:抚养方有协助非抚养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,应积极配合探视安排,为孩子与非抚养方的见面提供便利条件,不得设置障碍。若探视权受阻,非抚养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探视权。
- 关注孩子心理和情感需求
- 给予关爱和支持:父母双方都应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,给予其足够的关爱和支持。离婚后,孩子可能会出现焦虑、抑郁等情绪问题,父母要及时发现并进行疏导,通过陪伴、倾听孩子的心声等方式,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并未减少。
- 避免不良影响:父母应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或诋毁对方,为孩子营造稳定、和谐的成长环境。同时,要以平和、理性的方式向孩子解释离婚的原因,让孩子理解这是父母之间的问题,与孩子无关,减少孩子的心理负担。
- 保护孩子财产权益
- 不侵犯孩子财产权利:父母分割财产时,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,不得协议处分依法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。例如,孩子因继承、受赠等方式获得的财产,属于孩子个人所有,父母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- 为孩子利益处分财产: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对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实施处分行为。确需处分时,应确保该行为是为了孩子的利益,如为孩子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等。
版权所有 南宁微光追捕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丁经理
联系电话:132-6843-7345
公司地址:南宁市区皆有服务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