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争吵致孩子流产,能报警吗?法律与情感的双重考量
凌晨三点,急救车的鸣笛声划破小区的寂静。林薇被抬上担架时,小腹的绞痛让她几乎晕厥 —— 两个小时前,她和丈夫张强为 “是否让婆婆来照顾孕期” 爆发争吵,张强盛怒之下推了她一把,她摔倒在地,鲜血瞬间染红了睡衣。到医院后,医生遗憾地告知:“孩子没保住,孕 12 周的胎儿已经流产。”
林薇躺在病床上,望着天花板上的输液管,脑海里反复回响着一个问题:“这种情况,能报警吗?”
一、报警的法律依据:区分 “意外” 与 “侵权”
公安机关是否受理此类案件,核心在于判断争吵与流产之间是否存在 “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行为”。
若存在暴力行为:如推搡、殴打、辱骂导致情绪激动引发流产,可能构成违法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可处拘留或罚款;若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(流产可能构成轻伤),则涉嫌故意伤害罪,面临刑事追责。
例如,张强推搡林薇的行为被监控拍下,医院诊断证明 “外力撞击及情绪剧烈波动诱发流产”,公安机关会受理为治安案件,调查后根据情节轻重处罚。若有证据证明张强明知林薇怀孕仍故意推搡,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。
若仅为激烈争吵:单纯的言语冲突导致对方情绪激动引发流产,一般不构成违法。比如双方争吵时无人肢体接触,妻子因过度激动自行摔倒,这种情况下报警,警方通常会调解处理,不会作出处罚。
实务中,“争吵” 与 “暴力” 的界限常需证据界定。李女士与丈夫争吵后流产,她提供了丈夫的辱骂录音(含 “你去死吧”“别指望我管你” 等内容)和邻居证言(“听到屋里有摔东西和尖叫的声音”),但因缺乏肢体冲突证据,警方最终以 “家庭纠纷” 调解结案。
二、报警后的处理流程:从接警到定性
林薇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后,经历了这样的流程:
接警与笔录:民警到医院制作询问笔录,详细记录争吵的原因、过程、是否有肢体接触、双方的言行等。林薇需清晰描述 “张强推在我肩膀上,我后退时撞到桌角” 等细节,避免模糊表述。
证据收集:警方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(若有),收集了林薇的医院诊断证明(需注明流产原因与外伤、情绪激动的关联性)、衣物上的血迹鉴定(是否为新鲜血迹),并传唤张强制作笔录核实情况。
伤情鉴定:警方开具《伤情鉴定委托书》,林薇需到指定机构做鉴定。流产的伤情鉴定需结合孕周、流产原因,若鉴定为轻伤,案件转为刑事案件;若为轻微伤或不构成伤情,按治安案件处理。
调解与处罚:若双方愿意调解,警方会组织协商赔偿(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等),达成协议后不予处罚;若调解不成,对侵权方依法处罚(拘留、罚款);构成犯罪的,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需要注意,报警的黄金时间是事发后 24 小时内,此时证据(如监控、伤情)易固定。超过 72 小时再报警,可能因证据灭失影响处理结果。
三、维权的关键:三类证据决定结果
能否通过报警实现维权,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:
直接暴力证据:监控录像、录音(记录推搡、殴打过程)、证人证言(目睹肢体冲突)、伤情照片(摔倒后的擦伤、淤青)等,这些是认定侵权的核心依据。
因果关系证据:医院的完整病历(注明 “孕 12 周,因外力撞击及情绪应激反应导致难免流产”)、产检记录(证明此前胎儿发育正常),需排除自身疾病等其他流产原因。
主观过错证据:证明对方明知怀孕仍实施侵权行为,如聊天记录(“我知道你怀孕了,但我就是忍不住”)、邻居证言(“男方知道女方怀孕,吵架时还说‘摔了才好’”),这类证据能加重对侵权方的处罚。
反之,若仅有 “争吵后流产” 的事实,缺乏上述证据,报警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。王女士与丈夫争吵后流产,但因事发时无第三人在场,丈夫否认推搡,最终因证据不足,警方未作出处罚。
四、情感与法律的平衡:报警之外的选择
并非所有此类事件都需报警解决,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:
优先报警的情形:存在明显暴力行为、对方拒不承认过错、未支付医疗费等,报警能固定证据,强制对方承担责任。
可调解的情形:因一时冲动发生轻微推搡,对方积极道歉并承担全部费用,双方仍有修复关系的可能,可通过社区、妇联调解处理。
离婚维权:若因此事决定离婚,报警记录、伤情鉴定、处罚决定书等可作为对方 “实施家庭暴力” 的证据,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抚养权、多分财产,并主张损害赔偿。
林薇的最终结果是:伤情鉴定为轻微伤,警方调解后,张强赔偿了 5 万元(含医疗费和精神补偿),并写下不再实施暴力的保证书。林薇虽未追究其刑事责任,但保留了报警记录和调解协议,为后续可能的离婚诉讼留存了证据。
面对这种锥心之痛,报警与否的核心是 “是否有侵权行为需要追责”。法律不干预纯粹的家庭争吵,但绝不纵容以 “争吵” 为名的暴力。无论选择何种方式,及时固定证据、明确责任,才能在身体与心灵的创伤之外,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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